发文日期: 2014-11-17
生效日期: 2014-10-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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