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07
生效日期: 2024-04-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作为,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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