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15
生效日期: 2024-03-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各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渝财产业〔2024〕3号)有关安排,拟对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国企决算)进行集中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审工作要求(一)各汇总单位应按照渝财产业〔2024〕3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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