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9
生效日期: 2024-03-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跨省通办”和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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