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14
生效日期: 2021-05-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5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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