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10
生效日期: 2024-04-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按照《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业〔2023〕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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