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12
生效日期: 2024-04-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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