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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穗府规[2024]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穗府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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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和成本,激发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二、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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