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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通知 桂汇发〔2024〕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通知

    桂汇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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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为促进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在经批准的广西边民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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