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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4〕1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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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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