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2年9月5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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