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大气函〔2022〕19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大气函〔2022〕1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2年度的HCFCs生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