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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2〕1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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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吸引国内外资金、资本支持我省经济建设,扶持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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