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7
生效日期: 2022-09-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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