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9
生效日期: 2024-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于2022年9月从15%降至14%。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特此通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 税务局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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