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07
生效日期: 2024-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税务部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8〕26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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