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28
生效日期: 2021-05-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脱贫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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