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9
生效日期: 2024-03-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不断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便捷度和工伤职工获得感,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聚焦目标要求,统筹谋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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