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7-15
生效日期: 2015-07-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地方税务局、市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2014年12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请各地区认真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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