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规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勘查涉及各方的权益关系,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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