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0-14
生效日期: 2017-10-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同时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4日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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