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08
生效日期: 2024-02-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