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规〔2024〕1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规〔2024〕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财政局2024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的通知》(渝财综〔2009〕127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废止的市财政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