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4-0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财政局2024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的通知》(渝财综〔2009〕127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废止的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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