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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通告〔2024〕1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通告〔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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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和《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等15个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07〕116号),现将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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