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7
生效日期: 2024-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3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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