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7
生效日期: 2024-03-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49号),现将2024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4年“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一并下达你市、县(市)2024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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