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3-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要求,为了做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指导和保障深化试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根据电子凭证相关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试点单位的反馈意见,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团队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行版)》(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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