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1
生效日期: 2024-03-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做好2023年度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做好2023-2025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会计应用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23〕16号)精神和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一、强化组织协调,层层压实内控报告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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