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10
生效日期: 2023-10-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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