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5
生效日期: 2024-03-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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