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10-24
生效日期: 2022-11-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1月7日起实施。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现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保护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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