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3-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惠企资金直达企业,将惠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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