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3-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6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2024年3月22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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