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3-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批发和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惠及市场主体,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二、支持条件和标准(一)批发业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和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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