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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皖财综〔2024〕195号

    安徽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皖财综〔2024〕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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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部署要求,强化制造业发展服务保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我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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