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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广东省税务局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第2号
发文日期:
2024-03-21
生效日期:
2024-04-01
发文机关:广东省税务局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广东省税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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