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停使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的通知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停使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的通知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尊敬的自然人缴费人:  您好!为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根据相关规定,2024年3月23日起,“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相关功能停止使用。自然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业务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办理。  线上缴费渠道:  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税税通”app(“个人办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线下缴费渠道:  经办银行、自助办税缴费终端、办税服务厅、社保大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