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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4〕2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4〕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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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近年来,我国矿井水保护和利用能力不断提升,利用量持续增长,但仍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统计底数不清晰、政策标准不完善、技术装备不完备、保护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支撑能源资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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