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3
生效日期: 2024-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已经2024年2月19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 龚正2024年2月23日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2024年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税费征收服务工作,强化征收协作管理,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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