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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回2022年度5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4]92号

    关于收回2022年度5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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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财政局:按照《关于修订<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吉财社[2024]96号)要求,对2022年度未到位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未到位资金总量规模,实行按季还款,分期予以归还。对未按计划还款的统筹区,省级将通过结算方式予以扣回。据此,你地2022年度未到位补助资金总额178537万元,此次结算收回全年4个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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