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19
生效日期: 2024-03-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修订<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吉财社[2024]96号)和《关于收回5个统筹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到位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92号),现下达2022年度的5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79348万元(其中每季度额度1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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