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内财科规〔2023〕23号

    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内财科规〔2023〕2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