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19
生效日期: 2024-03-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规模化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二、支持条件和标准对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二手车经销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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