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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12-29
生效日期: 1999-01-01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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