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09
生效日期: 2024-02-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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