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04
生效日期: 2024-03-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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