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4-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财政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7号)相关规定精神,切实做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困难救助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困难救助实施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1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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