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15
生效日期: 2024-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我区自2024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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