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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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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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