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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资产〔2010〕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资产〔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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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经研究,我厅重新制定了《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淘汰的计算机,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春泥护花”行动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47号)精神,统一移交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捐赠给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各单位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一月四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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