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04
生效日期: 2010-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经研究,我厅重新制定了《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淘汰的计算机,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春泥护花”行动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47号)精神,统一移交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捐赠给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各单位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一月四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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